当父母将资产传承给子女时,若不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将导致资产严重外流。有相当多的企业家,在把家族企业传承给下一代的时候,并未意识到当下一代发生婚变或意外身故时,会导致自己辛苦打拼下来的资产被“外姓人”分割的风险。
案例7:五十多岁的老唐因身体不好,他决定将自己的企业传承给已结婚生子的小唐,继承父亲勤奋敬业精神的小唐并未辜负父亲的期望,几年光景将家族企业规模越做越大。天有不测风云,小唐在一次出差时,中途发生车祸不治身亡。由于小唐是意外离世,没留下任何遗嘱,所以现有的家产都将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老唐传承给儿子的资产,应当属于小唐与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首先有50%是归属于儿媳妇的,剩下的50%才作为小唐的遗产来进行法定继承,以此计算,整个资产的25%由老唐夫妇继承,剩下的75%统统都归小唐妻子管理,操劳一生心血打拼下的家产全部落入外人手中。
故事中的老唐可以在将资产传承给小唐之前,使用部分资产设立一份信托,信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来指定小唐本人或其儿子、孙子作为受益人,“外姓人”不作为受益人,传承方向和比例都以合同为准则来实现。即使未来有人发生意外,根据《信托法》第十五条“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等相关规定,由于设立信托的资产不属于法定继承之遗产范围,也不会发生大部分资产因法定继承而外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