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家族企业业主在经营企业的时候,都会发生企业资产和个人资产混同的现象,当企业面临财务危机时,个人资产也会成为债权人追偿的对象,这不但使自己辛辛苦苦一手创办的企业全部付之东流,也可能会因此而搭上自己多年来积攒的个人资产(动产和不动产)。面对家族企业的这一现象,看家族信托是如何化解危机的呢?
案例2:赵先生和秦女士是一家吊车租赁公司的股东,且赵先生和秦女士是夫妻关系。在一次吊车操作过程中,因吊车上定滑轮的绳索断裂,公司的员工小叶意外砸伤,租赁公司应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但公司账户内资金尚不足支付本次赔偿,由于该租赁公司账户与股东的个人账户界限不清,从银行存款记录看,个人账户和公司账户之间经常有往来款项,即便是公司账户资产尚不足支付小叶的意外伤残,但作为股东的夫妻二人对此次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的案例情况,我们得知企业主其实在经营企业时并未意识到资产混同所带来的麻烦,针对这一部分高净值客户,我们建议企业主为个人资产早做打算。根据《信托法》第十五条“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的规定,可以将企业资产和个人资产分开,企业资产用于企业平时的资金流动,保证企业的正常运作;对于个人资产,可选择设立家族信托,使信托资产不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即便是日后企业经营不善,不会影响到家族信托内的资金,同时也可以利用家族信托里的资产东山再起,或是对自己的生活有一个过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