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障基金公司”)于近期与本公司签订了《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之基金合同之补充协议》,对保障基金收益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并调整了收益的性质。据此,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存续的投资性资金信托产品之信托合同中的相关条款需要相应调整。
如您持有本公司的投资性资金信托产品,您签署的该等信托产品的信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关于保障基金的认购标准、基金收益计算方法、基金本金及收益的分配方式等内容,受托人有权根据监管机构、保障基金公司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调整,该等调整无需召开受益人大会。”据此,本公司有权根据上述补充协议调整信托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鉴于上述,就调整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存续的投资性资金信托产品之信托合同中的保障基金相关条款事宜,本公司现公告如下:
一、信托合同中有关“保障基金收益的计算”条款原约定为: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信托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等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32号)等文件的规定,对于信托财产中受托人认购的保障基金,保障基金公司按照以下标准、计算公式支付固定收益:
保障基金收益按照一年期基准存款利率计算;
计算公式为:分配收益=基金本金×一年期年利率(百分数)×天数/360。
其中,一年期年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如在信托单位存续期内,遇有利率调整,按信托收益分配日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按照信托单位的实际存续天数计算。”
现调整为: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信托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等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32号)等文件的规定,对于信托财产中受托人认购的保障基金,保障基金公司按照以下标准、计算公式支付非固定收益:
保障基金收益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或保障基金公司确定的其他收益分配率计算;
计算公式为:分配收益=基金本金×收益分配率(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或保障基金公司确定的其他收益分配率)×天数/360。
其中,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如在信托单位存续期内,遇有利率调整,按信托收益分配日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按照信托单位的实际存续天数计算。”
二、估值方法条款中关于保障基金估值的约定原为:
“保障基金收益的计算如下: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信托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等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32号)等文件的规定,对于信托财产中受托人认购的保障基金,保障基金公司按照以下标准、计算公式支付固定收益:
保障基金收益按照一年期基准存款利率计算;
计算公式为:分配收益=基金本金×一年期年利率(百分数)×天数/360。
其中,一年期年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天数算头不算尾,按照信托单位的实际存续天数计算。”
现调整为:
“保障基金以估值日实缴保障基金本金计算,保障基金收益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请妥善保管相关信托文件,感谢您对本公司的信任与支持。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