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名称:中融-墨砺49号复合策略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
信托产品规模:60,000.00万元,具体以推介期及开放募集期实际募集到位的信托产品资金金额为准。
信托产品期限:自信托单位取得日(含该日)至信托产品存续满60个月之日(不含该日)止的期间。
推介期:2022年4月20日(含该日)至2022年7月20日(含该日)。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产品的发行情况相应调整本信托产品推介期/开放募集期的终止日期并在受托人官方网站(www.zritc.com)公布。
信托产品成立最低募集规模:2,000.00万元,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产品发行情况变更前述募集规模并在受托人官方网站(www.zritc.com)公告。
本次募集规模:60,000万份,具体以实际募集为准。
本次募集信托单位存续期限:自信托单位取得日(含该日)至信托产品存续满60个月之日(不含该日)止的期间。
信托利益分配方式:(1)受益人申请赎回信托单位的,受托人审核同意其赎回申请后在赎回开放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其支付赎回的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利益,其计算方式及支付方式参见信托合同标题为“赎回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的支付”条款的规定。
(2)信托计划终止,每一受益人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信托计划清算后的剩余信托财产扣除信托费用(业绩报酬除外)后的余额×(截止信托计划终止时该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截止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单位总份数)。鉴于根据信托合同标题为“受托人的信托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的条款,在信托计划终止日计提的业绩报酬(如有)将从委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后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中扣除,因此,受益人所实际可获分配的款项为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金额扣除业绩报酬后的余额。
受托人应以现金方式分配信托利益,于信托计划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支付至受益人指定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
(3)除前述第(1)种情形外,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不进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资金运用方式:受托人将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博普科技管理的博普宏观对冲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即“子产品”)及认购信托计划项下保障基金,闲置资金可用于投资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类金融产品。
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认购额:100万元起,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受托人对受益人可取得的信托收益不提供承诺和保证。有关参与本信托产品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以《信托合同》具体约定为准。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