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stomer Support
客户支持
.什么是信托?
答: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合同包含哪些要素?
答:
(1)信托目的;
(2)受托人、保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信托资金的币种和金额;
(4)信托计划的规模和期限;
(5)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办法和安排;
(6)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
(7)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8)受托人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期间及方法;
(9)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
(10)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1)受益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2)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13)风险揭示;
(14)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15)信托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如何终止信托?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5)信托被撤销;
(6)信托被解除。
.根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净资本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
净资本=净资产-各类资产的风险扣除项-或有负债的风险扣除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风险扣除项。
 
.信托与合同的区别。
答:
信托与合同的联系主要体现在,有些信托是通过合同设立的。但信托与合同存在重要区别:
(1)目的和对价要求不同。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分别给予对方某些好处,双方的协议必须得到对价的支持。信托的设立通常不需要对价,通常也不需要与受益人协商。
(2)变更、撤销的权利不同。信托一经成立,不能随意变更或者撤销,除非征得受益人同意。合同是可以随时变更或者撤销的,例如,甲与乙签订一份为第三人丙的利益合同,甲与乙随时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合同。信托即使是通过合同设立的,委托人也不能与受托人协调变更、终止信托,除非得到受益人的同意。
(3)第三人的权利不同。甲与乙为第三人丙的利益签订合同后,第三人丙不能要求强制履行合同。但是,甲与乙协商签订信托合同设立信托后,作为受益人的丙有权要求强制实施信托。
 
.按信托标的物的不同,信托可以分为哪几类?
答:
信托分类繁多,以信托标的物为标准,信托可分为: 
(1)资金信托: 信托标的物呈货币资金形态。其中,又可以按照资金的具体用途再分为信托贷款融资类信托(上国投的新上海国际大厦项目信托产品)、证券基金投资类信托(上国投的机构理财资金信托产品)以及股权投资类信托等。 
(2)动产信托:信托标的物形态为动产实物,如工业设备、车辆、船只等。 
(3)不动产信托:凡是以土地、房产等地上定着物为标的物而设定的信托, 称为不动产信托。
(4)财产权信托: 是以财产权为信托标的物的信托。按照财产权的类别不同,又可以 划分为股权信托、表决权信托等。 
(5)知识产权信托:专利权信托、著作权信托等。
.信托和基金有什么区别?
答:
(1)基金只能投资于证券市场,信托产品的投资领域非常广泛,既可以是证券市场、货币市场、房地产和基础设施,也可以是基金本身。
(2)基金是标准化的信托,可以按照单位基金在交易所上市或进行赎回申购;信托产品的认购目前主要通过签订信托合同,信托合同的份数、合同的转让和赎回等受到限制。
(3)基金的监管方是证监会,而信托公司的监管者是银监会,两者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方式存在较大差异。
.何谓公益信托?
答:
为了下列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设立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 
(1) 救济贫困; 
(2) 救助灾民; 
(3) 扶助残疾人; 
(4) 发展教育、科技、体育、文化、艺术事业; 
(5) 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6) 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 
(7) 发展其他有利于社会的公益事业。 
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确定其受托人,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批准。
.信托行业"一法三规"指的是哪几个法规?
答:
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三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怎么解释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答:
所谓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指信托财产有一种独立于其他财产的性质,主要表现在:
(1)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若受托机构(信托公司)解散、被撤销或破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或破产的财产。
(2)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相互独立。这是一种特殊的破产隔离制度,它能保障受益人不因委托人破产或发生债务而失去享有其对该信托财产的权利。
(3)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或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相互独立。这是为了保障每一个委托人的利益,保障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的利益,不因一种信托财产受损失而危及其他项信托财产。